行政訴訟,一般人通俗地理解為“民告官”。24年來首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近日表決通過,將給老百姓打官司帶來哪些變化?提起行政訴訟應該註意些什麼?我市法官對此進行瞭解答。
  行政訴訟立案範圍擴大,但“範圍”要釐清
  歷城區的張某租賃了劉某的一處房產從事食品加工經營,雙方約定租賃期限5年。張某為擴大生產,與劉某協商共同出資在原有房屋基礎上加蓋一層,劉某辦理了房產證,張某對二樓進行裝修。租賃期限結束後,劉某決定不再將房屋租給張某,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劉某的房產證,理由是自己參與出資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併購買了家電。
  歷城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詩和介紹,這起訴訟是基於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不在行政訴訟範圍。
  “媳婦跑了”想撤銷婚姻登記,要看信息是否真實
  孫某30多歲還沒娶上媳婦,去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南方某偏遠地區的女子範某,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但短短半年範某便不辭而別。孫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其與範某的婚姻登記。
  法官表示,如果女方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的自然人身份都真實的話,即使“媳婦跑了”,也只能按照一般的離婚程序進行。而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利用虛假身份進行婚姻登記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婚姻登記。
  申請一併解決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一併審理
  老範有2女1男三個子女,老伴去世多年。自己的宅基地被征收後分到了兩套房子,因為小女兒平時對自己比較照顧,老範立下遺囑將其中價值較高的一套房子留給小女兒,另一套由其他子女平分。老範去世後,小女兒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大女兒和兒子認為老範對房屋的處置不公平,協商無果後到法院起訴,要求房屋登記部門撤銷小女兒的房產證,由三人重新對房產進行分配。起訴的理由是老人訂立遺囑並非自己意願,同時老房為夫妻共有財產,老範無權處置全部份額。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房產證的同時要求法院一併解決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根據新法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土地房屋補償協議,可提起行政訴訟
   新行政訴訟法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這條規定將原本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爭議納入行政訴訟範圍,進一步加強了對公權力的約束。
  此前因為補償協議的履行問題產生的糾紛,往往被認為應當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而在本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中,行政機關不履行協議,行政相對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本次修改將原本只能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擴大到了對政府不履行協議同樣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有利於老百姓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表示,由於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行政首長應出庭應訴,使得法院的審判對行政機關具有更強的監督性,“老百姓打這樣的官司也更加有底氣”。 (本報記者 劉曉群)  (原標題:老百姓打官司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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