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16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由該局制定印發《註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位負責人認為,《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註冊測繪師制度進入實質運行階段。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制定。《辦法》對註冊測繪師的註冊程序、執業要求、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一個且只能是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註冊後,方可以註冊測繪師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設計文件、成果質量檢查報告、最終成果文件以及產品測試報告、項目監理報告等,須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生效。註冊測繪師應保證執業活動中相應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並承擔終身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註冊測繪師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項目文件上簽字。註冊測繪師延續註冊、重新申請註冊和逾期初始註冊,需要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建立註冊測繪師信用檔案,並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適應市場化管理需求,《辦法》提出,由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探索建立註冊測繪師事務所制度。
  據悉,目前我國有取得註冊測繪師資格人員近7000人,大部分分佈在甲級、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為確保註冊測繪師制度穩妥有序推進,《辦法》設置了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暫不對丙級、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有關文件需要註冊測繪師簽字蓋章進行強制要求。  (原標題:註冊測繪師通過註冊方可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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