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論壇出現“合江交警帶女下屬開房丟配槍影響惡劣”的網帖。今(24)日,合江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中國荔城-幸福合江”通報稱,經查實,合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的問題屬實,槍支已經找回,根據相關規定已對許江給予了行政記過處分。(5月24日四川在線)
  交警副大隊長與女下屬開房丟配槍,在人們對其生活作風熱議的同時,也讓人驚出一身冷汗,所幸的是丟失的配槍被找回。但從該事件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不得不讓人深思。
  此事件拷問了槍支的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配備公務用槍,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審批。按照1999年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第三條要求,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的配備以工作必需為原則,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備公務用槍。不知道作為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職能的交通警察其必須持槍的理由是什麼,即使真有配槍的必要,也應嚴格遵從槍支管理使用規定。該規定明確要求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既然如此,該交警副大隊長為何會帶槍開房,難道與女下屬開房也是警務活動,也是工作需要?其配槍的日常保管是否存在紕漏,單位的監督又是否存在缺位?槍支的使用管理非同兒戲,它直接關係到百姓的安全,如丟失的槍支被不法人員所利用,那豈不是給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安全隱患。
  此事件暴露出該交警大隊長的作風問題。作為一名堂堂的地方交警領導,本應自覺遵守黨紀黨規,起著帶頭示範的作用,可是其不但置紀律於不顧,還在嚴令之下公然與女下屬開房,其行為不僅違反社會道德,也違反了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嚴重傷害了交警隊伍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不得不說其是缺乏信仰,是官僚之風、享樂主義風氣的延續。相信隨著調查的深入,其與女下屬開房以及與私企不正當的利益關係問題的真相將會被一一揭曉。其與女下屬之間是否存在權色交易,與私企之間是否存在官商勾結等都將會公之於眾。如果調查屬實,其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處。
  配槍丟失不可輕視,生活作風也不可忽視。交警副大隊長與女下屬開房丟槍丟掉的是群眾的信任,丟掉的是隊伍的威信。筆者認為,在這物欲情欲橫流的社會轉型期,不僅要增強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徹底斬斷幹部權力威脅和色欲禍根,還要嚴監督、重懲治,真正使其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
  文/隔山  (原標題:交警隊長開房丟配槍暴露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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